健保局有新規定!從明年一月一日開始,民眾如果就醫忘記帶健保卡,辦理核退的補卡期限將由現行的七天放寬到十天,而如果是因天災或其它可規責的原因,則可在半年內持健保卡到健保局辦理退費。健保局醫務管理組副組長林阿明說:「原來規定七天內一定要拿健保卡到醫療院所辦理退費,從明年一月一日開始新的規定將從七天放寬到十天,十天之內只要拿健保卡去醫療院所就可以辦理核退,如果超過十天,有不可規責於病人的情況之下,就可以到健保局辦理核退,如果是不可規責的責任則不可以辦理退費。」 Tags: 0 comments 10 likes 0 shares Share this: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傾聽在地聲音,提供迅速選民服務,解決民生問題,爭取市民福利 督促市府建設,改善企業投資環境,增加青年工作就業機會 增加公立幼兒園班級數量,減輕青年托育壓力 4031 followers 3966 likes "https://www.instagram.com/cenghuanjia/" View all posts